每间于香港注册为有限责任的企业,都需要根据香港公司法(香港法例第三十二章)委任董事及公司秘书,以便履行公司的法定责任,及维持公司基本的运作。
公司秘书乃法定职位,其职务包括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有关公司的结构、任何主要人事的变动;亦需为董事局拟备公司的会议议程、筹备周年股东大会及对相关的法定条例提供专业咨询。
公司秘书服务包括﹕
- 代表担任法定公司秘书
- 处理及保存公司之法定记录
- 安排董事及股东会议,并处理会议记录
- 呈报法定报表,例如公司年报等
- 安排代理人服务
- 处理商业登记申请
- 办理银行开户文件
- 办理公司转名事宜
- 办理股份转让
- 处理清盘及撤销注册事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