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間於香港註冊為有限責任的企業,都需要根據香港公司法(香港法例第三十二章)委任董事及公司秘書,以便履行公司的法定責任,及維持公司基本的運作。
公司秘書乃法定職位,其職務包括向公司註冊處申報有關公司的結構、任何主要人事的變動;亦需為董事局擬備公司的會議議程、籌備周年股東大會及對相關的法定條例提供專業諮詢。
公司秘書服務包括﹕
- 代表擔任法定公司秘書
- 處理及保存公司之法定記錄
- 安排董事及股東會議,並處理會議記錄
- 呈報法定報表,例如公司年報等
- 安排代理人服務
- 處理商業登記申請
- 辦理銀行開戶文件
- 辦理公司轉名事宜
- 辦理股份轉讓
- 處理清盤及撤銷註冊事宜